第六章 保障规范
第二十一条 活动场所建设规范。企业党组织要建有固定活动场所,并达到有场所、有设施、有标志、有党旗、有书报、有制度的“六有”标准,统一场所标识、制度。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;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、岗位职责、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。党务、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,公开内容符合规定,更新及时。
第二十二条 加强制度建设。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,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,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、职责权限、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、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、经费保障等内容。
第二十三条 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。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。每个企业党组织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,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。
第二十四条 加强经费保障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%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,纳入企业管理费用,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、办事有经费。同时,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、检查和公示制度,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。